校工会是校党委联系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。其主要职责是:
一、积极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教育活动。
1.积极开展形势政策、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思想教育活动。
2.了解、掌握和反映教职工的思想动态,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。
3.配合有关单位,积极开展教职工的争先创优活动。
二、积极发挥工会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。
1.健立和完善教代会和工代会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。
2.做好教代会民主接待日的组织安排工作。
3.积极发挥工会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作用,组织教职工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。
4.会同有关单位,做好校务公开的监督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。
5.会同有关单位,协调劳动争议,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6.承办教代会执委会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寓教于乐活动。
1.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职工文体娱乐活动。
2.组织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文体比赛等活动。
3.配合有关单位,举办学校田径运动会。
4.负责各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工作。
5.组织安排教职工的暑期休养活动。
四、开展女教职工工作。
1.在女教职工中开展“自尊、自信、自立、自强”的四自教育活动。
2.代表和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3.监督、协助学校有关部门,贯彻落实妇女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。
4.会同有关单位,开展女教职工先进评比、表彰工作。
五、做好工会自身建设工作。
1.负责工会系统组织机构设置、调整和干部配备工作。
2.负责工会系统评选、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组织实施工作。
3.负责工会会员的发展、会员关系的接、转及会籍档案的管理工作。
4.指导各基层工会开展工作。
六、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七、组织开展教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工作;会同有关单位,开展“送温暖”工作。
八、负责校“职工之家”建设和院系二级“职工之家”的检查评估工作。
九、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。